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开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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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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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数量为100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驻津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进行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其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
推荐材料包括:各区、各系统、各部委办局形成的推荐报告1份,《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7份(见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本。
(二)初审。各区、各系统、各部委办局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按隶属关系进行评议。
(三)评议。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办局及各区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的推荐人选评议工作,经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建议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7月12日
(星期三)前,在保证材料填报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完成第一层次人选推荐、初审、及专业组评审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并将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附件:1.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2.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2017年6月1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8321840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