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和聚集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开展2017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选拔。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
2017年“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数量为20个。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2017年“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原则上应为2013年度、2014年度“
131”
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团队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科委推荐。材料包括:《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见附件1)、《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见附件2),一式7份;《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2份;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初审。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按专业、学科组织专家初审小组,对推荐团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综合工作报告,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团队名单。
(四)公示。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团队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及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批准。建议团队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2017年“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7月12日
(星期三)前,完成团队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王璟
联系电话:83218401
电子邮箱:zhuanjichu@163.com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
2.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
3.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