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将于10月31日结束受理,为保障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顺利完成本期积分受理,特提示如下:
本期居住证积分单位网上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7:00,以上功能将于截止时间关闭,本期受理工作结束。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网上审核。
针对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比较关注的申报事项,我们予以确认如下:
1、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需满足的条件
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2、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结点确定
申请人申报居住证积分的时间结点为:男性,年满60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女性(管理岗),年满55周岁当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3、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异地社会保险
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后,在社保查询——参保证明——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中进行查询。
如存在异地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本期取消资格,5年内再次申请扣减30分。
4、关于承诺书的注意事项
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本期更新版本,应下载最新版填写盖章,申请单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充分理解并认真填写承诺书,履约践诺。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