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博士后出站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第一章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申请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所需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

2.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①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上述材料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办理流程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

1.个人申请博士后本人在“中国博士后”网站用进站时注册的账号登陆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申请出站信息

2.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

3.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网上预审

4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办理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3楼301室

联系电话

83869366

服务网址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