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
外省市调入人员行政关系接转 |
设定依据 |
1.《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2000〕19号) 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津人〔2008〕10号) 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 |
申请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滨海新区引进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50岁。 |
所需材料 |
1.《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登陆服务网址填写、打印、盖章); 2.个人档案原件(现场审核); 3.原工作地有调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 4.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最高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 |
办理流程 |
1.各区引进人才 (1)拟调入单位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出调入申请。 (2)区人社部门向拟调出单位进行商调,对拟调入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初审,登录服务网址并填写信息,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引才中心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市引才中心开具《调令》。 (4)拟调入人员持《调令》回拟调出单位开具《介绍信》。1个月内持《介绍信》到市引才中心换领《人才流动介绍信》。 2.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1)市属事业单位向拟调出单位进行商调,对拟调入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初审,登录服务网址并填写信息,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市属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引才中心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市引才中心开具《调令》。 (3)拟调入人员持《调令》回拟调出单位开具《介绍信》。1个月内持《介绍信》到市引才中心换领《人才流动介绍信》。 |
办结时限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3楼301室) |
联系电话 |
022-83869366 |
服务网址 |
http://rclk.hrss.tj.gov.cn:7001/personLogin/#/person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