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留学人员工作派遣(关系接转)和落户手续的通知》(津外专发〔2011〕17号)

申请条件

符合留学人员条件,且在国内从未有过工作经历或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的非外籍人员(含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留学回来的人员)来津工作。

所需材料

1.《引进人才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系统在线填报打印,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需提供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期间的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4.其它材料: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工作(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天津市海河英才卡网上申请系统”在线填报。

2.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在线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申请系统进行查询。

3.领取报到证。网上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受理网点领取《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报到证》。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要件齐全的,即来即办。

理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3楼301室

联系电话

83869366

服务网址

http://rclk.hrss.tj.gov.cn:7001/personLogin/#/person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