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44号)及我市关于公共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制监督的相关规定,在受理相关举报后,市鉴定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对2020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部分考生个人工作经历承诺书进行了事中事后检查。经对考生提交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4号)的规定,拟对检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一、柴萍等74名(人次)考生申报的电工等职业国家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共涉及274项(次)。考生在调查期间均提供其工作(社保缴纳)单位出具的确认考生本职业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拟对相关人员的相应考试做出恢复班期处理,中心将于近期向鉴定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傅晓倩等59名(人次)考生申报的电工等职业国家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共涉及267项(次)。考生在调查期间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时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未提交证明材料等违规行为。根据鉴定管理规定,拟对傅晓倩等人的违规行为予以取消相应考试资格、取消鉴定成绩的处理。

三、从晓有等27名(人次)考生申报的保育员国家四级职业资格鉴定27项(次)。考生提交的工作证明内容与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定义不符。根据鉴定管理规定,拟对从晓有等人申报的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予以取消考试资格、取消鉴定成绩的处理。

四、组织相关考生申报鉴定的新华世纪培训学校、冠泰培训学校、泛亚培训学校、天骄培训学校、南开培训学校、华翼培训学校六家学校应尽快将此预处理意见(处理决定明细附后)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后续工作。

五、本通告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止。如考生对本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供各类准确佐证材料。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2号楼3楼

联系电话:28230246、28238436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