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职鉴发【2018】9号
关于中式烹调师等8个职业
实施智能化考试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鉴定机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心2018年工作计划,现就本年度第二批实施智能化考试职业安排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中式烹调师等8个职业24个等级的理论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形式进行。启动时间以实际鉴定时间为准。
二. 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智能化考试的职业、等级包含: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科目 |
1 |
中式烹调师
|
初、中、高 |
理论 |
2 |
中式面点师
|
初、中、高 |
理论 |
3 |
西式烹调师
|
初、中、高 |
理论 |
4 |
西式面点师
|
初、中、高 |
理论 |
5 |
美容师
|
初、中、高 |
理论 |
6 |
美发师
|
初、中、高 |
理论 |
7 |
眼镜验光员
|
初、中、高 |
理论 |
8 |
眼镜定配工
|
初、中、高
|
理论 |
*本批职业其他级别考试仍采取原有方式进行。
三. 实施要求
1、相关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实施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质量。
2、各鉴定机构要根据自身鉴定承接意愿及实际情况,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提高承接智能化考试的能力。
3、中心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实施第三批智能化考试职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咨询方式
市鉴定中心考务部 83635018、83635019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