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8〕303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
审批用章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政务一网通”要求,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由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8〕20号)中进行了明确。为保持工作连续性、严谨性,现将职业资格证书原加盖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改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及“天
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印模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