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职鉴发【2018】12号
关于砌筑工等10个职业实施
智能化考试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鉴定机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心2018年工作计划,现就本年度第三批实施智能化考试职业安排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8日起,对砌筑工等10个职业30个等级的理论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形式进行。启动时间以实际鉴定时间为准。
二. 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智能化考试的职业、等级包含: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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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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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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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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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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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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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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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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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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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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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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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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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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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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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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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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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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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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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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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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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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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热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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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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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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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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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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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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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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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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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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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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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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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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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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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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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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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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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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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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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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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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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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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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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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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职业其他级别考试仍采取原有方式进行。
三. 实施要求
1、相关职业、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实施要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鉴定质量。
2、各鉴定机构要根据自身鉴定承接意愿及实际情况,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提高承接智能化考试的能力。
四、咨询方式
市鉴定中心考务部 83635018、83635019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