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对新颁布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开展培训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4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就部分新标准职业恢复培训鉴定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类人员参加新标准职业的技能培训、鉴定,不享受培训补贴的,由培训机构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鉴定。享受培训补贴的,按现有渠道申报。
二、 自2019年3月20日起,恢复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美容师、美发师、车工、电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共计11个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申报。
三、 其他新标准职业的培训、鉴定申报恢复时间视题库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四、 新标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要求按津人社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 新标准职业的考试方式暂时采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待智能化考试题库完善后,恢复智能化考试形式。
天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