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函〔2020311

市人社局关于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决定从62日起全面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培训和评价工作

各区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序恢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开展培训、评价的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培训、评价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向所在区人社局或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核验合格后恢复线下培训、评价工作。

二、加强人员对象排查管理

严格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天津市健康码亮码出行制度,所有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对象和教师、工作人员均需出示个人健康码。对我市明确规定属于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市和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职业培训、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中,必须对培训、评价场所进行消毒,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要合理设置教室(考场)座位,人员相互之间间隔必须在1米以上;需用餐的必须采取分餐制,分散、分批用餐;培训规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际条件设置。

四、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区人社局和市鉴定中心要认真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附件1),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履行好监管职责;培训、评价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人员健康安全。要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和主管部门报告。

各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合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线下培训、评价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

2.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的核验细则

2020525

(联系人:余建平;联系电话:8321825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

和评价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南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我市全面启动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为做好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到位,根据国家和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实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报备制度,监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机构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细化线下培训价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二、合理控制规模。根据企业用工实际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按照小型化、点对点、错峰式要求,合理控制培训、评价规模,各类场地内人员的间距须达到1米以上。

三、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线下培训、评价场所要全面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要求,放置“已消毒”告示牌,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

四、落实人员进入登记。线下培训、评价场所要在所有进入通道设置检查点,落实进入培训、评价场所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对没有“健康码”绿码或体温超过37.3以上人员,不得进入线下培训、评价场所。

五、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须为每个班次配备管理人员,加强秩序管理和疏导工作,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行为的人员及时劝诫。各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要加大对线下培训、评价现场防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强化疫情发生处置。若出现疫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立即暂停开展线下培训、评价活动,及时向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区人社局或市鉴定中心报告,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2

市人社局关于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疫情防控的核验细则

核验项目

核验内容

核验要点

核验方式

参照依据

核验

情况

规章制度

1.方案齐全

是否制定恢复线下培训评价实施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培训(评价)方案、是否向所在区人社局(市鉴定中心)提出恢复线下培训评价申请。

查阅资料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2.制度齐全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机构环境卫生检查制度、传染病防控教育制度、通风制度、预防性消毒制度和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责任到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悉处置(操作)流程、是否建立学员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台账。

查阅资料

随机访谈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物资保障

3.防控物资准备

测温枪、体温计、适量的备用口罩(若培训评价学员出现发热症状时备用N95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是否符合要求。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学校应急物资保障建议标准(试行)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023号)

环境整治

4.机构环境

机构环境是否整洁,办公室、教室、实训室、饮水间、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防设施是否达到完好有效;是否落实机构内卫生清扫,做到地面清洁、室内通风、空气清新,不留任何卫生死角,要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5.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清运管理,是否做到日产日清;是否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设置位置、数量,是否按要求规范管理。

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宣传教育

6.诚信、法律政策知识宣教

机构内是否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是否对教职员工进行诚信、《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

查阅资料

随机访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师生行为管理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046号)

培训评价场所管理

7.进入培训评价场所体温检测

每日对所有进入培训评价场所的人员一律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逐人登记并建立台账,查看检测通道设置、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教室门口摆放消毒用品及培训评价学员名册、检测流程是否合理,厕所门外地面是否标注间隔1米线防止人员聚集等。

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8.外来人员到访管理

是否制定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佩戴口罩等制度,津门战役扫码成功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培训评价机构。

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培训鉴

定管理

9.培训评价人员防护

每间教室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控制培训评价学员人数应在50人以内,学员上课必须单人单座,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是否了解、落实教职员工和学员在教室内应佩戴口罩;洗手设施不足时,教室内是否配备含醇免洗手消毒剂用于手卫生消毒。

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用餐管理

10.使用培训评价机构以外配餐服务

是否制定学员用餐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分散错时用餐方案;是否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外配餐管理制定工作方案,是否与供餐企业进行沟通,提前了解企业供餐准备情况,能否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随机访谈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洗手管理

11.洗手设施

是否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是否配备肥皂或洗手液、干手器、擦手纸等。如果不达标,是否有解决方案,如:配备含醇的免洗手消毒剂。

实地查看

现场询问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通风洗手工作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058号)

通风管理

12.通风制度、措施

培训评价场所是否建立健全通风换气管理责任制度,制定详细方案;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定时开窗通风;是否建立通风记录表。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通风洗手工作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指〔202058号)

消毒管理

13.消毒人员

看消毒人员名册,对消毒人员是否进行培训,消毒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室内空气、地面墙壁和物体表面、分泌物呕吐物、个人用品及餐饮具、盥洗室及便器、生活垃圾等消毒方法。消毒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毒的个人防护事项。

查阅资料

随机访谈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14.消毒记录

是否对教室、办公室、实训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消毒;是否做好消毒记录,重点查看消毒时间、方式、责任人等。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市防控指挥部第29号令

机构负责人签字

核验结果

注:1查阅资料可提供电子版。

2 任意一项核查结果为,即核验不合格。核验不合格的,须在 3 日内完成整改; 3 日后,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安排恢复培训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