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依据《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市人社执法总队会同相关部门决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7月31日,开展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奋力开创天津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滥用试用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工作场所私自安装监控、职场PUA、性骚扰等违反公序良俗问题。
(二)非法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在招录(聘)过程中,查询女性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过程中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
三、具体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职责:确定联合部门各抽查事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行动方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
具体职责:确定本单位具体检查内容、执法人员,会同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对企业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
四、检查范围及方式
按照市人社执法总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3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
检查方式:检查组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调取查阅相关材料、面对面交流询问、现场制作笔录等。
五、专项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职责使命,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任务,充分认识规范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二)强化执法联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跨部门协同监管优势,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实施监管。对专项行动中问题集中的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并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普法宣传。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求职者防范鉴别能力和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做好工作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做好各类检查数据统计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抽查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