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启动职业伤害人员在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
新就业形态人员在职业伤害确认后持本市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工伤联网住院或工伤门诊刷卡就医(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除外)。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政策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请委托承办机构做好职业伤害人员门诊联网登记工作。各分中心做好职业伤害联网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