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人社执法工作实际,市人社执法总队决定2021年度日常巡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巡视检查(以下简称“日常巡查”)。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工程建筑领域、加工制造、商贸服务、餐饮业、新业态、新兴企业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检查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当年度守法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优秀)的企业不作为本次日常巡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福利待遇的情况;
5.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通过“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采取现场查阅资料、与企业面对面交流询问、制作笔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以及处理结果。
二、巡查具体安排
本次日常巡查由一至四支队中21名监察员作为检查人员,分为7个小组进行检查,分别是:一组罗毅、姜悦婷、刘宝立;二组解国强、赵然、郑岩;三组刘亚梅、杨瑞、邢超杰、饶佳阳;四组崔振江、刘治刚、李培菊;五组王忠辉、郭泽明;六组马波、王强、刘爽月;七组邢强、刘政、顾晓东。按照2021年度日常巡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100户用人单位,具体随机抽取的巡查名单附后。
三、车辆安排
本次日常巡查工作由总队统一安排执法车辆。各小组提前做好车辆检查、登记,注意行车安全。如遇车辆尾号限行日,请自行调配。
四、工作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坚持将宣传、指导、服务贯穿执法过程的始终。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摸清企业用工情况。特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廉洁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认真总结。本次日常巡查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做好统计各类检查数据汇总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日常巡查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