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艾博成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张辉(身份证号:37152519******073X)于2022年2月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我局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编号S112011520220073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可在送达期满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