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圣民(身份证号:12022519******0039):

你(单位)于2022年7月4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天津市工伤认定工作操作规程》第五项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20391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