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辉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海全(身份证号:230281********3454)于2022年0705日向我委提交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我委于2022年0826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320220509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