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茹林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建民(身份证号:14272919********15)于 2022年2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2月25日依法受理,因其部分伤情需要界定是否与外伤有关,本机关于2022年2月25作出《工伤认定前伤与非伤鉴定通知书》(编号:S112011220220149),中止工伤认定时限,并依法进行送达。2022年8月29日本机关收到李建民的《伤与非伤界定结论书》编号为津南伤与非伤复核鉴字(2022)002号,本机关于2022年8月29日解除工伤认定中止时限,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限恢复通知书》(编号:S112011220220149)。在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