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拟同意设立市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9个,调整变更市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1个。
一、拟设立的9个市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
序号 | 主办单位 | 活动名称 |
1 | 市科协、市科技局 | 天津市全域科普示范街道(乡镇、园区)创建 |
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
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
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天津市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创建 |
5 | 河北区委、区政府 | 河北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6 | 河东区委、区政府 | 河东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7 | 河西区委 | 河西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8 | 南开区委、区政府 | 南开区“四创一引领”活动 |
9 | 津南区委 | 津南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二、拟调整变更的1个市级以下创建示范项目
南开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活动名称调整为“南开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动设置由“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调整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现对上述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实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83218358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编:300040)
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