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市人社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予以公开。

本报告包括主要举措和成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不足和原因、2023年重点工作措施四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社局法规处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电话(传真):022-23030851)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2年,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法和党内法规学习、法治会议精神学习12次,邀请专家专题授课2次,以上率下树牢法治思维。二是组织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安排,编制包含27部法律法规规章273条法条的个性学法清单和考法题库,组织3次全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组织1200余名干部参加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通过率均为100%。三是广泛开展普及宣传。在局官网开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人社部门工作实践。在官方微博微信、办事大厅显示屏等,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文章、公益视频,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阐释模式。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2项行政许可和2项政务服务事项经办权限由市级调整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开设“打包办”窗口,完成99个“社银一体化”项目服务网点建设。二是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社保稳岗返还和人才支持政策,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6.05万人,调查失业率5.5%;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320万余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保缴费14.59亿元,向13.72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4.93亿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15.15亿元。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成60件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涉企法规政策宣传,开展上门服务,加强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引导规范用工。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和高技能人才代表,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完成全国首部职业技能培训省级政府规章《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立法。完成《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报送备案、公开等程序,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修订文件18件,宣布废止、失效文件80件,调整“人社政策一点通”解读条目600余条,在局官网和“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同步更新,方便群众获取。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人社政策法规观察员制度,选聘一批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人社立法、政策制定建言献策。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邀请专家开展评估论证,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局官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专栏公布。印发市人社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二是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决策前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出台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年完成72件文件和38件(次)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65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制定并公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随机抽取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全年检查用人单位14790户,立案729件,结案696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追发拖欠劳动者工资2198.77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协同做好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新增行政执法人员78名,全系统353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发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全面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上传信息2562条。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全面评审案卷材料,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工作。规范应诉流程,提升依法应诉水平,处理行政诉讼案件55件,同比减少47%,无败诉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率100%。二是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加强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组织153名仲裁员、1036名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全市各级各类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4.9万件,共为5.1万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2亿元。三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9个分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健全隐患风险防控体系,细化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等措施,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以局官网为主要载体,及时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12件。二是自觉接受多方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件,满意度100%。全面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三是认真做好法治人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法治人社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工作,择优推荐蓟州区、北辰区、南开区、西青区4个区人社局作为全国法治人社建设示范候选单位。

(八)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增强计划性。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修订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十项重点普法任务的内容、对象、目标、责任单位,对全年普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增强针对性。突出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和重点普法对象,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民法典主题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周、“人社政策进千企入万家”等专项普法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三是增强实效性。把普法融入立法和政策制定全过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增强公众知晓度。联合市通信管理局向市民推送公益普法短信息,扩大普法覆盖面。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局党组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年初制定法治工作要点,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法治工作会议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推动法治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听取法治工作汇报13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二)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专题学法3次、党内法规学习9次。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讲授法治课,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全面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局系统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建设水平不均衡。市、区人社部门法治工作存在差距,基层法治建设相对薄弱,法治工作能力存在逐级递减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主要是部分单位对法治问题研究不透,部分工作人员主动学法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二是行政执法工作亟待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日趋繁重的执法任务。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不够有力。主要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不够有力。

三是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参与复议、诉讼案件和合同审查较多,在重大法律事务初始阶段、重大政策研究论证阶段、重大行政决策决定阶段、行政事务管理、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参与少。主要原因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管理制度不够扎实,部分单位运用法治手段的意识还不够强。

四是普法宣传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招法还不够丰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是少数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认识存在偏差,对自身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开展普及宣传不深入。

四、2023年重点工作措施

    2023年,市人社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中央、市委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提升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群众法治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维护好群众权益。

(二)全面推进依法履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便民服务,推动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全域服务“规范办”。把好依法行政法制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提高立法和政策制定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综合施策,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全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互比互看互查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人社政策法规观察员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宣传、案件处理、疑难问题研判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落实人社政策法规观察员管理办法,鼓励观察员为人社政策法规建言献策。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个性学法”清单和题库,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