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龙飞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韩凤香(身份证号:120111********4527)于2023年03月07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因你单位拒绝出具,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9】32号)规定,本局于2023年03月17日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编号:S11201932022015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