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定本市2023年度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7项,市级工作部门(含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19项,区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23项,现予以公布。
一、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市政协 |
市政协 |
天津市政协优秀调研成果 |
2 |
市委、 |
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 |
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3 |
市政府 |
市科技局 |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 |
4 |
市政府 |
市科技局 |
表彰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 |
5 |
市政府 |
市公安局 |
天津市见义勇为称号 |
6 |
市政府 |
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表彰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 |
7 |
市政府 |
市商务局 |
表彰天津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
二、市级工作部门(含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
主办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 |
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
2 |
市委办公厅 |
天津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3 |
市文明委 |
天津市市级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
4 |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 |
天津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
5 |
市委政法委 |
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集体和政法干警 |
6 |
市档案局、 市人社局 |
天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7 |
市总工会 |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
8 |
市总工会、 市应急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天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评比表彰 |
9 |
团市委 |
天津青年五四奖章、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
10 |
市妇儿工委 |
天津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11 |
市高级人民 法院 |
天津市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天津法院办案标兵 |
12 |
市外商投资 企业协会 |
天津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 |
13 |
市应急局 |
天津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14 |
市内部审计 协会 |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
15 |
市委宣传部 |
2022年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 |
16 |
市委研究室 |
天津市第十六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
17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天津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18 |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
天津市名中医、天津市青年名中医表彰 |
19 |
市食品安全 委员会 |
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三、区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
主办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滨海新区 区政府 |
滨海新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
2 |
河北区委 |
河北区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
3 |
河北区政府 |
河北区“八五”普法中期工作表彰 |
4 |
河东区委、 |
河东区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
5 |
河西区委 |
河西区党建引领无疫社区工作优秀社区党组织、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 |
6 |
河西区委、 |
河西区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7 |
南开区委、 |
南开区产业模式与业态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8 |
南开区委 |
南开区三八红旗手(集体) |
9 |
红桥区委 |
红桥区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
10 |
西青区委 |
西青区2023年度“两红两优”评选表彰 |
11 |
西青区委 |
西青区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 |
12 |
津南区委 |
津南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表彰项目 |
13 |
津南区委 |
津南区2023年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
14 |
北辰区委 |
北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
15 |
武清区委 |
武清区道德模范 |
16 |
武清区委 |
武清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集体) |
17 |
宝坻区委 |
宝坻区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 |
18 |
蓟州区委、 |
蓟州区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和蓟州工匠 |
19 |
蓟州区委、 |
蓟州区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
20 |
静海区委 |
静海区六大攻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21 |
静海区政府 |
静海区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22 |
宁河区委 |
宁河区2023年度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
23 |
宁河区委 |
宁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
四、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评选表彰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评选方案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变动项目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内容,不得擅自增设子项目,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或摊派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不得使用“荣誉称号”。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要按照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限。
各区各部门不得将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写入相关文件中,并不得以此作为项目申请或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依据。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及时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宣传、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
对于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实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传真):83218358
来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编:300040)
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