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恒亿快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578319421B):

你单位职工孟令康(身份证号:132201********2212)的家属时翠丽于2023年10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受理。并作出编号为S112010120231059的《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和编号为S112010120231059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管理科

联系人:杨喜悦  电话:022-27267621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