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德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芳(身份证号:120222******1823)于2024年7月5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4年7月15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1142024054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