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转办线索,依法对见龙和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3H4M1L)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展开调查。经查,该单位于2024年1月21日、2024年2月24日期间安排1名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该单位《见龙和桥(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第五条3.1、3.4中对员工加班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津]劳监罚字[2024]第0003号),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一版)》第二十二项裁量阶次的轻微情节“涉及人数不足3人的,按每人1000元以上且低于1500元标准处以罚款”,对该单位按照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罚款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对该单位给予警告。
现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