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观察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3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市人社局现面向全市开展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监督员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及企业人员和基层工作者等人员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关心和支持人社事业发展;
(三)关注法治政府和法治人社建设,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五)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严重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无严重失信记录。
(六)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熟悉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二、推荐范围和数量
(一)推荐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按照监督员推荐对象和条件,在征得个人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推荐。
符合监督员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以直接向市人社局自荐。
(二)推荐数量
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反馈存在的问题;
(二)对全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加全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
四、有关事宜
(一)市人社局将从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初选,择优确定人选,经审查、审议等程序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2-5年。
(二)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于4月30日(星期三)前,将《市人社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一人一表)发送至市人社局。
联 系 人:柴婕婷
联系电话:83218169
电子邮箱:srsjfgc@tj.gov.cn
附件:市人社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