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实施五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均有利好。
在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允许大学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