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将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11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据了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工作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工作期间,由所在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聘期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由其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选聘工作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选聘信息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查询。或拨打选聘政策咨询电话(23325616、23399361)和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280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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