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昨日(10月16日)下发《关于做好我市8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具有天津户籍、城市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按照评估后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据悉,困难老年人身份认定包括:(一)年龄认定。依据天津市居民身份证,计算申请人的年龄。(二)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认定。由申请人出具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材料。(三)市级(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认定。由市总工会出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证明。(四)空巢老人的认定。空巢老人是指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五)失能老人的认定。失能老人是指生活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照护的老年人。
  老人经济状况评估,将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家庭人均收入。(一)关于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1.配偶;2.子女;3.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4.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二)关于家庭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和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凭证。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科技成果奖、独生子女奖励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低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丧葬费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老人的身体状况评估,划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对不符合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的申请人,不列入补贴范围。对患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直系亲属代办手续并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