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天津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安全管理及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首次。《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为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安全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一是内容全面。内容涵盖出国(境)培训团组在项目报批、实施和总结等各关键节点,对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范围、处置原则、责任分工、协作机制、善后处理等均作出详细规定。
二是职责明晰。明确“谁派出谁负责、谁团组谁管理”的原则,要求组团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报批、实施、总结等各阶段的责任和义务,如: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出国境培训合同、开展规范的行前培训等。市外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培训项目单位做好团组国(境)外风险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是切实可行。《办法》对培训团组在国(境)外可能出现的人身伤亡、财物失窃、证照遗失、人员走失等问题,列明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为团组在国(境)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