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颁布《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省级政府规章,也是本市首次从法律层面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规范,是新时代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中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天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满足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近年来,本市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工程,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积累了重要经验,走在全国前列。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3万人。此次规章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为2023年将在天津举办的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颁布的《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共6章43条,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定义、职责分工、培训主体、内容方式、评价与激励、保障与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是一部涵盖职业技能培训全链条、多环节的政府规章,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目标性。规定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就是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设技能天津和人才强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明确,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二是实操性。规定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

三是前瞻性。明确将技能天津、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待遇、推进职普融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及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资历等与职业学校教育的认证、积累转换制度等内容写入规定,既符合天津的实际,又体现了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新方向。

四是特色化。将海河工匠、天津技能活动周写入规定,明确发挥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制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信用监管等,充分体现了天津特色。

五是开放性。坚持开门立法,在规章起草过程中,面向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职工、学生等各类劳动者发放调查问卷5000余份,深入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各方的实际需求;赴上海、河南、宁波、深圳等地开展调研立法,借鉴学习先进经验;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行业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和国家部委意见,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技能人才、高校专家、新闻媒体、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广泛汇聚民智,体现了规章的开放性。

下一步,本市将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水平办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浓厚氛围,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天津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

              (供稿:法规处、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