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召开全市人社系统2023年度法治工作会议暨市人社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扎实推进人社法治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五力”,增强运用法治服务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化解矛盾、规范管理的本领。

一是提升法治对人社事业发展的“引领力”。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遵循人才工作规律,完成好今年《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任务,以高质量立法引领人才工作创新发展。要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出台和修订政策文件,统筹考虑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和长远发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要把握决策的科学性,严格履行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公开公布等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提升法治对人社改革的“保障力”。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找准问题和症结,用法治保障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就业、社保、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改革任务。“放管服”改革要严格“有法必依”,“一制三化”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要件材料、推行便利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制机制改革要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预判法律风险,确保解决问题的路径合法。

三是提升法治对营商环境的“护航力”。依法履职要有力度,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法,解决部分领域“零执法”、“零处罚”等履职率不高的问题。柔性执法要有温度,执法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结合,通过说理式、劝导式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人社法律法规,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执法监督要有深度,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和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典型差案评查、示范优案评选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执法水平。

四是提升法治对矛盾风险的“化解力”。要理清矛盾的“根”,对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问题和疑难问题,理清产生根源、历史背景和政策文件、上位依据,进行深入分析、综合考量。要找准化解的“点”,找准当事人利益诉求的核心和化解矛盾的焦点,加强处室与处室、政策与经办、市级与区级之间沟通协调,研究拟定合法合规、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工作方案。要减少矛盾的“源”,深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和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机制,运用法治方式从源头有效排解疏导矛盾争议。

五是提升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力”。各级人社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与法律法规对标,与群众需求对标,与中央、市委部署要求对标,将法治建设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要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制度和年终述法要求,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谋划发展、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供稿: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