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日前,由市人社局牵头起草的《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本市首部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涵盖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全领域全链条,对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并列为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项目以来,作为牵头起草部门,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市人大、市司法局指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深入学习人才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梳理汇总本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人才政策,搜集广东、山东、深圳、安徽等省市人才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70部,编制《立法资料汇编》,并结合天津人才工作实际,形成立法调研报告,为《条例》草案起草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邀请市委人才办、市司法局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持续对草案框架、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制定立法进度安排,按月细化具体工作和责任部门,挂账销号。通过立法协调会与市人大、市委人才办、市司法局等部门逐条梳理、深入研究,数易其稿,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三是突出开门立法。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多轮次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人才集中的用人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高端人才、法律顾问意见建议,邀请人社政策法规观察员参与立法,最大限度汇聚民意民智。同时,会同市人大赴北京、南京、广州等地深入调研,学习人才工作经验,结合天津实际借鉴吸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期间,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向人大代表解释条款内容和工作情况,第一时间研究调整草案内容。先后选派28名业务骨干参加市人大代表集中学习研读和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分组讨论,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代表关切,最大范围凝聚共识。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明确贯彻实施《条例》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推动,努力将立法成效体现在促进人才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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