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落实好天津市《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方案》,本市出台《市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多措并举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以让职工退休后多领取一份收入,可以增加用人单位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一段时期,本市将从五个方面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一是结合实际优化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流程,此类单位可依据运营实际,通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优先为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企业年金,未来再视发展情况,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二是提升企业年金对核心人才的激励作用,允许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后,可最早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追溯补缴,提升企业年金账户累计金额。允许灵活设置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鼓励用人单位用好企业账户的分配功能,加大对有突出贡献职工、核心职工的分配倾斜力度。

三是简化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手续,通过实行企业年金方案网上自助报送、建立企业年金方案编码等措施优化企业年金报送方式,提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便利程度。

四是提升年金管理机构服务,从政策上引导年金管理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自选投资策略的功能,满足个性化投资偏好,提升年金管理机构服务水平。

五是加大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力度,组建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团,发挥社会保险学会作用,选取学术理论、制度政策、业务经办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深入用人单位、经济园区、行业协会等,开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领域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好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我市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供稿: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