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商调解中心预防的职责履行,市仲裁院深入混改企业开展预防和协商调解群众座谈活动。
座谈活动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津视察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为引领,旨在推动预防调解工作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让调解工作走出仲裁庭、走进企业现场,不断增强企业对仲裁工作的认知感和认同感。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人力及法务负责人介绍了目前企业的用工现状,同时针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改制过程中的用工管理引发的劳动争议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市仲裁院选派仲裁业务骨干、兼职调解员代表针对上述问题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准绳,以现有政策文件为依据,现场答疑释疑解惑,提出在争议前沿预防、企业制度管理、公示告知程序上的合理建议,对企业在解决劳动争议预防及化解上起到了指引和帮助。
下一步,市仲裁院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者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预防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人社仲裁力量。
(供稿:市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