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04年,市政府制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并于2012年、2019年先后两次修订完善,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个涵盖工伤费率、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康复、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内容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二是职工群众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着力扩大保障范围,从企业职工开始,逐步将个体工商户、民非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切实让每一名劳动者享受基本的工伤保障。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从2004年的147.2万人扩大到目前的417.7万人,增长近3倍。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1-4级伤残津贴人均标准由2004年的976元提高到目前的4480元,保障更为坚实;20年来,全市累计24.85万个工伤职工和家庭成员从工伤保险制度中受益。
三是服务企业发展作用不断增强。扎实推进工伤新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并行政策,平均费率从2004年的0.92%降到目前的0.48%,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全市24.81万户用人单位享受新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共为18.24万家企业减免工伤保险费7.74亿元。20年来,基金累计支出167.28亿元,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四是工伤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从多头跑到一门办,从线下报件到线上经办,从垫付报销到实时支付,工伤服务的体验感越来越好。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启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即时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伤认定就近办理。在全国率先实施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制度,受理时限压缩为1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三地委托协作、联网结算,即时保障跨区域工伤权益。
(供稿: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