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森齐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全、张天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113、50114号》。
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11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00元。逾期不支付,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津保劳人仲裁字[2021]第5011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逾期不支付,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两案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