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甲骨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安丽蓉、刘浩杰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0]第349、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和劳人仲定字[2021]第210号、245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安丽蓉、刘浩杰诉被申请人天津甲骨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本委于2021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现因申请人自愿申请撤诉,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意申请人的撤诉申请。本案审理终结。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