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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胡雨诉你公司工资、提成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案字[2021]第109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第三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闸口街门,联系电话:022-27267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