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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纪盟、宋宇轩、王淇、余蕙君诉你单位要求计时工资等事项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劳人仲案字[2021]第1150、1151、1152、115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3月1日下午14时在仲裁一庭(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19号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室,联系电话:022-2827595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