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诺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林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西劳人仲裁字[2021]第599号)。

津西劳人仲裁字[2021]第59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人同被申请人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48元(叁仟陆佰肆拾捌元整);4、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