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奇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郑爽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2]第2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工资差额326.09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662.4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计7866.8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17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的延时加班费25967.12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17年12月23日至2021年9月18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差额26566.55元;六、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1年度防暑降温费共813.2元;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以及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共计520元;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2〕第274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