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圣莉斯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唐钰滢诉你公司计时工资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劳人仲裁字[2022]第40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期间的工资919.54元(玖佰壹拾玖元伍角肆分)。4000元/月÷21.75天×5天=919.54元。二、申请人提出的其他请求事项本委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