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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的黄磊诉你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案字(2018)第363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 年11 月14 日 下 午 2 :00 开庭审理黄磊劳动争议案件(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社保大楼二楼(东丽法院对面)第三仲裁庭,联系电话:022-2439625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