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润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邹凌云诉你要求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2]第5114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3室,联系电话:022-2489506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