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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曾海引诉你公司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劳人仲案字[2022]第130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仲裁一庭(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19号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室,联系电话:022-2827553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