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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孟子怡诉你确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和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2]第55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和劳人仲裁字[2022]第13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当事人自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054.07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零伍拾肆圆零柒分);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