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玉环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2)第8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至4月工资847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公告费150元。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