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顺洋国际贸易公司、深圳市燕门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振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2]第50772号》。

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